文联章程

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8年12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郑州市文联;英文译名是“Zheng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ZZFLAC”。
  第二条  郑州市文联是郑州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市辖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及大型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郑州市文联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加快推进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郑州市文联自觉坚持党对文联和文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郑州市文联的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伊河路12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郑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七条  郑州市文联以多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多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人才为目标,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对全市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全市文艺队伍。
  第八条  郑州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不懈攀登文艺高峰。
  第九条  郑州市文联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新时代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者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第十条  郑州市文联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市内外、国(境)内外文艺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郑州市文联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郑州市文联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郑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郑州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市辖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及大型企业文联等文艺团体,凡承认并自愿遵守郑州市文联章程,均可申请加入郑州市文联,经郑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即为郑州市文联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在郑州市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他会议上的表决权;
  (三)有对郑州市文联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四)优先参加郑州市文联组织的活动;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郑州市文联章程,执行郑州市文联决议,完成郑州市文联布置的工作;
  (二)及时向郑州市文联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开展重大活动的信息。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郑州市文联章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郑州市文联主席团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和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郑州市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郑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郑州市文联特邀代表组成,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和通过郑州市文联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郑州市文联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郑州市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郑州市文联委员会为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执行机构。郑州市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执行郑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和批准郑州市文联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选举产生郑州市文联主席团;通过增补和撤换郑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郑州市文联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规定名额推选,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的原则,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推选的郑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该职务时,其缺额可由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方面重新推选,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选举和自然更替的名单须及时报告郑州市文联,并经全委会予以确认。主席团成员的变动,应由全委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条  郑州市文联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驻会专职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各若干人,组成郑州市文联主席团。委员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职权。主席团会议闭幕期间,由驻会专职主席、专职副主席领导日常会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文联设秘书长一人及若干必要的办事机构,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文联视必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委员若干人。名誉主席由委员会推举;顾问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曾经担任过市文艺界领导职务及市文联正、副主席职务的老同志中聘任;荣誉委员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文艺界知名人士中聘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企业、团体、个人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郑州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8年12月24日郑州市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郑州市文联委员会。修改《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须经郑州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