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2021年1月18日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郑州市民协,英文译名是Zhengzhou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住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12号。
第二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民间文艺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民间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民间文艺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是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和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民间文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继承优良传统,尊重文艺规律,推动自主创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和组织全市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不断为高质量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为推动中原更加绚丽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工作,接受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广泛团结全市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民间文艺爱好者,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不懈攀登文艺高峰,做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工作者。
第六条 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以多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多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人才为目标,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民间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提高全市民间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
第七条 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民间文艺活动,实施全市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民间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推动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爱好者学习文艺理论、时事政治、科学知识,加强协会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推动民间文艺工作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优秀作品挖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描绘与时俱进的伟大时代、抒写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展现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积极推动和支持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钻研业务,交流技艺,开展民间文艺创作,研究民间文艺理论,发展民间文艺教育,繁荣全市的民间文艺事业。
第九条 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联系,广泛开展民间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民间文艺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条 主动加强民间文艺界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积极扩大同省内外乃至国际民间文艺组织、民间文艺家的沟通联系、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推动我市民间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条 及时反映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对全市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民间文艺作品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全市民间文艺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区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意愿;
(三)在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和一定的影响;
(四)在提出申请并经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方成为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入会申请;
(二)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履行入会手续后,方成为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团体会员须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开展重大活动的信息。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或违法乱纪行为的,经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之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决定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有主席团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选举主席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视必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或其它荣誉职务若干人,由主席团推举和聘任。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及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二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三十三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在入会时应一次性缴纳终身会费,数额为人民币三百元(¥300.00元)。年满60岁的个人会员,入会时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免缴会费。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郑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